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

   教育部  函  
    機關地址: 10051 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
    承 辦 人: 林俞均
    聯絡電話: 02-77366303
   
   
受 文 者: 城市學校財團法人臺北城市科技大學
  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110年09月03日
  發文字號: 臺教高通字第1100118903號
  速  別: 普通件
 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  
  附  件: (1件)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來函( A09000000E_11000118903_doc1_Attach1.pdf,共一個電子檔案 ) 1101295983_1_A09000000E_11000118903_doc1_Attach1.pdf (附件一)
 
  旨: 函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案,請貴校積極輔導、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未經授權,勿擅自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書籍、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,請查照。

 
明:  
  一、 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0年9月1日智著字第11060003450號函辦理。
  二、 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,請參閱該局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tipo.gov.tw/,取得路徑為:首頁/著作權/著作權主題網/著作權知識+/校園著作權)。前開宣導資料請貴校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(頁)專區,並適時更新及於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。
  三、 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公函1份供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