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96年4月19日95學年度第2學期第10次行政會議通過
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
第一條 | 本校為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宣導,加強校園軟體使用之管理,特設『臺北城市科技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』(以下簡稱本組)。 |
第二條 | 本組由校長、主任秘書、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、人事主任、會計主任、出納組長、事務組長、生輔組長、各系科主任、進修推廣部主任、通識中心主任、圖書館館長及計算機中心主任組成,校長為主任委員。 |
第三條 | 本組設執行秘書二員,由學務長及計算機中心主任兼任之,負責各項章則與計畫之擬訂,並執行小組決議事項。 |
第四條 |
本組職掌如下: 一、落實執行檢視校園合法軟體的使用。 二、規範宣導、說明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。 三、訂定及修訂校園電腦網路使用遵守規範,並確實告知申請者。 四、訂定及修訂學生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校規規範措施。 五、訂定及修訂宿舍網路管理之辦法及規範。 六、宣導網路使用易觸犯之相關(刑法、民法)法令。 |
第五條 | 本組依作業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,開會時得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列席。 |
第六條 |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,呈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